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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专题讲座在东莞举办 一一【中华公司犯罪辩护联盟】华南片区线下沙龙

杜昊 华辩网 2020-02-19

2017年2月24日15时,由中华公司犯罪辩护联盟主办的“公司辩——有效辩护的中国经验”系列讲座第四期在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如期举行。本次讲座的主题为“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效辩护实务”,本期讲座的主讲人为戴剑敏律师,点评人为龙元富律师、张元龙律师。此次讲座的参与人员主要有:董建明律师、罗苏华律师、徐志强律师、林智武律师、向前律师、吴海涌律师、刘道元律师等。此次活动环节主要包括参会人员自我介绍、主讲人演讲、点评人点评、参会人员自由发言、合影留念、共进晚餐等。

活动正式开始后,首先由主持人实习律师杜昊对本次讲座进行简要介绍,并对各位参会人员前来共同交流学习表示欢迎。接下来进入参会人员自我介绍环节。各位律师依次做自我介绍,加强彼此之间的相互认识。其后,主持人宣布活动进入第二环节,即主讲人进行演讲。

主讲人戴剑敏律师的演讲内容主要分为三个环节:对成功辩护的江西付某等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案案情简介;辩护过程中的实体辩护策略;办理此案的成功经验总结。戴律师首先介绍该案的相关案情:中国建业联盟成立于北京,以“云数贸”、“民族互联网发展”等名义,通过宣传购买网上电子币的形式发展人员进行传销。该案的被告人在受到其他人的引诱、宣传后加入该公司。后几位被告人去江西、贵州等地发展下线人数,不久便被公安机关抓获。该案辩护的核心问题在于,虽然几位被告人直接发展的参与人员较少,但经手转账购买涉案电子币的数额较高,达到人民币750余万。经过显有成效的辩护,三位处于审判阶段的被告人两位被判缓刑、一位实报实销,三位被告人于2017222日被成功取保,当天释放。

戴律师在介绍完案情后,就其参与本案进行的实体辩护策略进行分享。其先后从《刑法》法律规定、犯罪构成要件、是否存在共同犯罪、管辖权属、上线对下线行为如何负责等方面对本案进行辩护分析。戴律师重点分享了关于750万元认定的辩护技巧,其主张该罪惩罚的主要是传销活动中的组织、策划、领导者,先对上述身份进行认定之后才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对上述750余万元的性质进行认定。然而在本案中,公诉机关的指控却是逆向逻辑思维:先对该罪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等量刑情节进行认定,再去认定其构成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戴律师认为,在该案中,几位被告人不是“云数贸”公司的组织、领导者,也并不是积极参与者,因此不能以该罪名认定几位被告人有罪。

最后,戴律师对关于本案的辩护经验进行了如下的总结:首先,应当与检察院、法院等司法机关保持正常良好的沟通。其次,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,与团队其他办案律师共同协作,加强交流。再次,在办理案件中应当做到认真细致、一丝不苟,认真进行阅卷,实地到案发现场进行勘查,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。最后,在办理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时,应当抓住案件的核心问题。比如本案中的750余万的认定问题,只有解决了核心问题,才能保证刑事辩护的有效开展。

戴律师在演讲完后,龙元富律师从“如何用方法论的角度理清辩护思维”的角度进行点评。龙律师指出律师首先应当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法律性质判断。其次,需要考虑组织、领导传销罪的立法精神,其真正的立法目的是打击真正的传销策划者、指挥者,被告人首先应当是传销行为的组织、领导者,才能进一步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情况去考量。再次,应当认真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,正确解读法律法规。最后,刑辩律师在进行辩护时,应当着重注意对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,从发现案件线索到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,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。

龙元富律师点评完毕后,点评人张元龙律师对该演讲做出精彩点评。张律师首先对戴律师的演讲进行高度肯定,赞扬戴律师演讲内容不仅丰富而且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。同时张律师也分享了几点其在本案辩护中的辩点,主要包括:对于被告人发展下线人数没有一对一取证,证据不足;发现下线人员人数及层级框架电子数据证据取证违法,应当排除;几位被告人也是被欺骗,主观没有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的故意等方面进行辩护。上述辩点有力的打击了公诉机关的指控,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
接下来的环节是参会人员发言,各位参会律师就今天讲座的内容,以及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分享自己的观点。

刘道元律师首先发言。刘律师简述其个人是从企业的财务主管转行做律师,其于2006年备考司法考试,2007年通过。其本身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较多,但参与今天的讲座后有很深的感触。其认为刑事案件在辩护中有着诸多的技巧,需要辩护律师尽职尽责的下功夫,因此好的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收取合理的费用。

刘律师结合参与讲座的内容,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疑惑,即企业机构在从事销售行为时,有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在刑法上有什么样的区别?有什么样潜在的法律风险?对于该问题,龙元富律师给出了较为专业的回答。

吴海涌律师认为,听完本次的讲座,在经济犯罪辩护中,律师团队的协作非常重要,只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才能取得优质的辩护效果。而且,有关传销犯罪的法律法规较少,相关司法解释也界定模糊,但在市场经济下传销又是多种多样的不断发展,因此传销类型案件辩护难度非常大。三位律师对于此案的辩护也是花费了巨大的心血。

林智武律师指出,其与戴律师本来就较为熟识,关于本案759余万的辩护当时确实比较焦虑,但几位辩护律师经验丰富、理论功底扎实,还是顺利的客服了这个难题。同时其认为,律师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交流,才能进一步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,同时也可以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,进一步完善自我。

石律师提出,其办理的刑事案件较少,经验相对缺乏。对于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中“起到关键作用”这一法律含义如何进行理解,其存在着一些疑虑。龙元富律师对该问题进行解答,其指出“起到关键作用”应该从两点进行判断,一是量变与质变之间的关系,二是被告人介入传销活动的时间早晚。

董建明律师指出,作为刑辩律师应该搞好自己的专业化方向,才能产出高质量的办案产品。同时刑辩律师应该加强学习和实践,增强自身辩护能力,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,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。

徐志强律师认为,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,应当认真细致对待每一步工作的开展,才能产生良好的判决结果。其参与今天的讲座后,感受到刑事案件有着广阔的辩护空间,今后应当加强向前辈们的学习,做到术业有专攻。

向前律师提出,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,应当做到胆大心细,不畏强权。在辩护的过程中,敢于向公诉机关、审判机关提出问题,才能保证真正做到有效辩护。同时其也认识到,在沿海发达地区,律师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也注重对自身的业务营销。

会后,大家一起在登润律师事务所合影留念,并由登润所张元龙主任邀请大家共进晚餐,整个活动在欢快愉悦的交流探讨气氛中圆满完成,让我们一起期待下一期的公司犯罪辩护联盟系列讲座更加精彩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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